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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卷之作業流程

一、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閱卷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北市都建施字第09775035700號函,建築物室內污水排水系統相關圖說係屬建築法權責,申請人請向建管處申請閱卷,若建管處查無該案相關圖說或屬建築物外部管線,再請申請人至本處詢問。

三、閱卷,除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外,其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之,惟需提出利害關係人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處申請閱卷之民眾請備妥以下資料:

1.閱卷申請書。(已竣工案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未竣工案申請人為設置人)

2.委任書。(委任人即為申請人,受任人即為代理人)

3.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請閱卷人到場閱卷時提供核對)。

4.已竣工案請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繳稅單之影本,未竣工案請附送審時所登載之設置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申請人簽名蓋章,法人請蓋大小章)。

5.公務機關可採用書面說明(請加蓋機關關防)可免附第四條第4點文件影本或採第四條第4點擇一辦理。

6.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關係人簽名蓋章,法人請蓋大小章)。

五、備齊以上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營管科用戶接管室(請勿以傳真方式申請)交由當天值班承辦員收件(非當場閱卷)。

六、收件號後由主管指派承辦人簽陳長官核准後,15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處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