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1、具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及無限制轉調情形。3、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二、工作項目: 1、辦理檔案清查、銷毀及鑑定等作業。2、檔案業務及委外服務案履約管理。3、檔案管理教育訓練、機密檔案清查解密。4、檔案目錄彙送作業及填報機關檔案管理調查等資料。5、編訂年度檔案分類及案名對照表。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三、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本處下半年即將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5段41號)四、聯絡方式: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