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二、工作項目:1、辦理淡水河系設施或其他抽揚水站與污水處理廠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工作。2、辦理淡水河系設施或其他抽揚水站與污水處理廠等現場設備實務操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三、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本處擬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四、聯絡方式:1.聘僱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淡水河系設施移交新北市政府前1日止(115年2月底)。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