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已經自行拆了違建,為什麼還不接管施工?
用戶排水設備接管工程依照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是以同一巷弄之用戶同時施工後聯接使用為原則,並依照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同一巷弄內若部分住戶尚未能配合清除淨寬1.5公尺(每側75公分)施工空間或因遭遇地下管線障礙,都會影響整個預定施作期程。有時候也會因為瓦斯或自來水等管線單位管線更新或遷移造成延遲。(若仍有疑問,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區請撥東區工務所02-26562994,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區請撥西區工務所02-23083915,大安、文山區請撥南區工務所02-86637294,士林、北投區請撥北區工務所02-25975744)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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