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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地下室之化糞池未廢除,為何還要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1. 早期諸多大樓化糞池設在地下室,衛工處進行用戶接管施工時,無法將化糞池廢除,如該大樓未同時配合將地下室污水管線改管,以重力流方式排至一樓外部,同時廢除化糞池或改設為污水坑時,為改善環境衛生,衛工處會從大樓原本流入側溝之污水壓力排放管銜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因為大樓污水已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法仍需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2. 本府目前針對88年2月13日以前取得建照之建築物,其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污水坑者有部分費用補助,可至官網「公告資訊」→「宣導事項」查詢補助資格、流程及金額等,並下載申請表單申請補助,亦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辦服務(https://service.gov.taipei/),由首頁/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項下「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申辦,如需進一步資訊可電洽衛工處營管科(2597-3183分機106),務必於室內改管施工前向衛工處申請補助,改管完成一律不予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