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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承包商至住家內調查污水排放卻未佩帶相關證明證件?

  1. 因本市施作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需先瞭解施作區域內之環境概況、土地使用及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與生活雜排水排放情形,相關資料調查確有其必要。
  2. 為避免造成住戶困擾,衛工處已要求相關工程之承包廠商及工作人員於進行調查前應先通知衛工處及里辦公處,調查時出示相關文件影本及證件並獲住戶同意始能進行調查,必要時請里長協助辦理。
  3. 另衛工處辦理用戶排水設備工程時施工前均會再召開用戶接管施工說明會,屆時再請住戶能踴躍參加並配合衛工處相關施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