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初考或相當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及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辦理事務採購案及驗收核銷事宜。內控彙辦及事務管理相關表單。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將於115年1月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聯絡方式: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