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2.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者。3.具熱誠負責守法廉潔觀念。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5.具檔案管理工作經歷及採購證照者尤佳。6.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二、工作項目:1、 辦理檔案清查、銷毀及鑑定等作業。2、 檔案業務及委外服務案履約管理。3、 檔案管理教育訓練、機密檔案清查解密。4、 檔案目錄彙送作業及填報機關檔案管理調查等資料。5、 編訂年度檔案分類及案名對照表。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三、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預計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四、聯絡方式: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地方特考及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估115年3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時,錄用人員應同意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5、請務必填寫正確連絡電話,俾利簡訊或電話通知。6、本職務報酬為280薪點,計折合新臺幣 38,948元整。7、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