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1名。資格條件: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4、具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1、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維護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2、本職缺視業務情形得派兼股長職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4、本職缺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 報名方式:1、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2、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3、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4、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