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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家水費單上有「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跟水費金額幾乎一樣多,怎麼算的?

一、依「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3條「接用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用戶,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繳納使用費。」,因此若水費單上有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代表家戶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

二、依「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前項使用費單價由管理機關依公式計算,報經市政府核准後公告之」,112~114年度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經本府111年9月26日公告為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每度(立方公尺)新臺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