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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施做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時,未將地下室原有化糞池廢除,現在如何處理?

  1. 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的用戶,如果發現地下室原有化糞池尚未廢除,但目前接管方式是由壓力管出口銜接,應自費委由專業廠商進行地下室內部污水管線改管,將原本排到地面下或地下室化糞池的糞管,改以重力流銜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化糞池就可以廢除;若地下室有污排水需求(如廁所、洗手台或無法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一樣先將地面層以上的污水管線改以重力流銜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再將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銜接地下室廁所後,以抽水馬達排放至公共污水下水道,請務必事先通知衛工處協助外部出水口銜接到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的作業,提醒市民千萬不可私自銜接,以免違反下水道法而受罰。
  2. 本府目前針對88年2月13日以前取得建照之建築物,其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污水坑者有部分費用補助,可至官網「公告資訊」→「宣導事項」查詢補助資格、流程及金額等,並下載申請表單申請補助,亦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辦服務(https://service.gov.taipei/),由首頁/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項下「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申辦,如需進一步資訊可電洽衛工處營管科(2597-3183分機106),務必於室內改管施工前向衛工處申請補助,改管完成一律不予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