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係依「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計算公式計算,並依同條第2項「前項使用費單價由管理機關依公式計算,報經市政府核准後公告之」,惟本府考量市民負擔及市府財政狀況,使用費20幾年來皆維持現行每度新臺幣5元之收費單價,不足之經費均需有賴編列公務預算挹注,方能維持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正常運作,以維護都市環境品質及避免河川水質持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