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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太貴,是否可以調整?

本市依「臺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自民國72年起開始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作為污水下水道系統的營運管理及維護之必要財源。自民國87年起,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單價即為每度用水收取新臺幣5元迄今。

由於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多年未調整,致污水下水道建設收支失衡甚鉅,經計算108-110年3年平均之建設、維護及營運管理成本約新臺幣25億元,臺北市接管戶數已達91萬餘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歲入預算平均為新臺幣13億元,二者相差甚鉅,其不足之經費均需有賴編列公務預算挹注,方能維持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正常運作,以維護都市環境品質及避免河川水質持續惡化,惟本府考量市民負擔及市府財政狀況,使用費20幾年來皆維持現行每度新臺幣5元之收費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