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污水廠回饋區域範圍劃分及回饋經費分配比例如何?
但預估或前一年度平均每日處理污水噸數達五十萬噸以上者,以一千公尺為半徑範圍。
前項回饋區,應扣除海域、河川範圍。 第一項回饋區之劃設界線,以單筆地號或建號為認定基準,其橫跨第一回饋區及第二回饋區者,應認定為第一回饋區;其橫跨第二回饋區及回饋區以外者,應認定為第二回饋區。
各回饋區內之里有二以上之回饋區區公所管轄者,回饋金按其所占設籍人口數與面積權重因子各半比例分配之。
但預估或前一年度平均每日處理污水噸數達五十萬噸以上者,以一千公尺為半徑範圍。
前項回饋區,應扣除海域、河川範圍。 第一項回饋區之劃設界線,以單筆地號或建號為認定基準,其橫跨第一回饋區及第二回饋區者,應認定為第一回饋區;其橫跨第二回饋區及回饋區以外者,應認定為第二回饋區。
各回饋區內之里有二以上之回饋區區公所管轄者,回饋金按其所占設籍人口數與面積權重因子各半比例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