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1、具公務人員薦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工作項目:1、辦理污水下水道及廠站機械設備、儀控等工程建設之研議、規劃設計、施工品質管制、變更設計審查;污水處理廠之機械設備之維護清理、改善並提升其智慧操作、節能永續等事項。2、辦理有關機械工程之發包、施工及檢驗驗收等有關業務及興革建議等事項。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擬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 號)聯絡方式: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