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2、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二、工作項目:1、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抽(揚)水站等相關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2、人民陳情案件及各類工程報表彙整等行政管理。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三、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預計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5段41號)四、聯絡方式:1、本職務聘用期間至114年高考三級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時間預計約至114年10月下旬止)。聘用原因消失時,錄用人員應同意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5、請務必填寫正確連絡電話,俾利簡訊或電話通知。6、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臺幣 50,076元整。7、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