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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水排水接管原則

  1. 有關用戶污排水接入污水下水道,房屋污排水設備需配合將雨污水分流及溫泉水(污染、非污染)需分流,溫泉水接用後於調節池(含蓄水池)溢流部分直接流入雨水溝不予接管,流入室內如經過洗滌使用後,例如房間內浴室溫泉水無法與使用過生活廢水分離者歸為污染之溫泉水,需接入衛工處污水下水道系統;僅供浸泡之大浴池或房間浴室浸泡後之溫泉水可與生活廢水分離排放者歸為非污染之溫泉水,再經過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處理後,可直接排至雨水下水道系統。
  2. 如有溫泉水相關接管問題,可逕洽本處營運管理科(電話:25973183分機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