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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職系幫工程司2名

名額:2名。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電力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相關之電機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本職缺視業務情形得派兼股長職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職缺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


報名方式:

1、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