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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2名(公宅專案工務所)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工作項目:

1、督辦本府公共住宅、衛生下水道工程業務(督導廠商管控工程品質、進度及估驗審查、預算執行、驗收、結算、決算等)。

2、簽辦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本處下半年即將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四、聯絡方式: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50,076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