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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結果

110年度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結果
項目 縣市 計畫執行及管制
評鑑等第
施工品質及管理
評鑑等第
設施營運及管理
評鑑等第
總評等第
1.臺北市 優等 優等 優等 特優
2.新北市 優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3.桃園市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4.臺中市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5.臺南市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6.高雄市 優等 甲等 甲等 特優
7.基隆市 乙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8.新竹縣 乙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9.新竹市 乙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0.苗栗縣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11.宜蘭縣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2.花蓮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13.連江縣 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14.金門縣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5.南投縣 甲等 乙等 甲等 甲等
16.彰化縣 乙等 乙等 乙等 乙等
17.雲林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18.嘉義縣 乙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9.嘉義市 乙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20.屏東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21.臺東縣 乙等 乙等 乙等 乙等
22.澎湖縣 乙等 甲等 甲等 乙等
註:
考核評鑑之評分成績分列特優、優、甲、乙、丙等五級,
特優:分數達90分以上且有全面開徵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下水道使用費者,
優等:分數達90分以上者,
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未滿70分者。

110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考核評鑑作業─獎項名單
(一)評鑑結果總分達90分以上者,且已全面開徵一般用戶及事業用戶下水道使用費,列為特優:臺北市、高雄市
(二)第一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80分以上者:因臺北市已獲特優,本獎項不重複給獎。
(三)第二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80分以上者:宜蘭縣

(四)第三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80分以上者:嘉義市

(五)污水下水道特別獎:
(1)本(110)年度用戶接管戶數增加最多者且全面開徵下水道使用費:新北市
(2)評鑑總成績顯著進步者且本(110)年度全面開徵下水道使用費:南投縣
(3)本(110)年度用戶接管普及率增加最多者:新竹縣


 
110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考核評鑑作業─各面向評比前三名縣市
  第一面向
計畫執行及管制
評比前三名縣市
第二面向
施工品質及管理
評比前三名縣市
第三面向
設施營運及管理
評比前三名縣市
各面向
前三名
第一名:臺北市
第二名:高雄市
第三名:新北市
第一名:臺北市
第二名:宜蘭縣
第三名:高雄市
第一名:嘉義縣
第二名:臺北市
第三名:宜蘭縣